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實行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每年1月1日起計算。根據企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及其他情形,一次考核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4種,同時存在多種記分情形的,分別計算,累加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新任職的從任職之日起開始考核記分;調任的在原考核記分基礎上累加記分。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記分分值予以消除。
日前,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山西省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按照“誰執法、誰考核、誰監管、誰記分”原則,由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累積記分達到12分(含本數)以上的,重新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仍不合格的,2年內不得擔任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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