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雅居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布董事會會議日期、有關刊發經審核全年業績的最新情況及延遲寄發年報的公告。
公告稱,將于2022年5月10日舉行會議,以批準(其中包括)集團于報告期間的經審核全年業績,并建議派付末期股息(如有),公司預期經董事會于董事會會議批準后,刊發集團于報告期間的經審核全年業績。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條,公司須于與該等經審核年度賬目有關的財政年度結束后不超過四個月(就報告期間而言,不遲于2022年4月30日)向各位股東寄發年報。
雅居樂于公告中稱,鑒于(其中包括)(i)集團的財務匯報及審核過程因該等公告所述原因而有所延誤;(ii)繼刊發集團于報告期間的經審核全年業績后,公司與其核數師擬定2021年年報需時:及(iii)大量印刷2021年年報需時,公司將無法于2022年4月30日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3.46(2)條的上述規定。
其表示,如無意外情況,預期2021年年報將于2022年5月20日或之前寄發。再者,公司并不知悉于本公告日期有任何屬重大性質的其他財務及/或營運資料,或與公司于先前刊發日期為2022年3月31日的公告所載資料有重大差異,公司已知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預期延遲寄發2021年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