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發布關于對泰禾集團(000732)股份有限公司、黃其森的監管函。
監管函稱,根據《關于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1號),2019年6月14日,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在媒體見面會上表示泰禾集團有6000億元貨值的土地儲備。
2021年8月,泰禾集團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稱泰禾集團在一二線城市有近4000億元貨值的土地儲備,且泰禾集團在接受媒體采訪中表示其在北京有400億元貨值的現房,黃其森表示泰禾集團在核心一二線城市有3000多億元貨值的土地儲備。
泰禾集團未能提供作出上述估計的客觀依據,且上述對外發布的相關貨值信息未在指定媒體先行發布。
因此,泰禾集團、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2.15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泰禾集團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泰禾集團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