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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積極探索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務“上海模式”。上海新市民主要指因本人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上海常住,未獲得當?shù)貞艏颢@得當?shù)貞艏粷M三年的各類群體,包括但不限于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yè)大中專畢業(yè)生等,目前上海約有一千萬名新市民。各銀行保險機構必須深刻認識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普惠性,既是貫徹“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發(fā)展理念,建設具有時代特征、上海特點的人民城市的重大舉措,也是立足上海實際,進一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支持上海抗疫和復工復產的重要行動。針對上海新市民總量大、占比高、分布廣、流動強等特點,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結合自身特點和發(fā)展實際,將新市民金融服務納入發(fā)展戰(zhàn)略,從新市民信貸、保險、擔保、銀行卡、支付結算、征信服務等多維度,形成多元化、特色化、普惠性、包容性的新市民金融服務供給體系,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上海模式”。
《通知》指出,優(yōu)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務。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guī)、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給予優(yōu)惠利率政策。切實貫徹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滿足新市民合理購房特別是首套房的信貸需求,提升借款和還款的普惠性和便利度。支持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拓寬新市民住房租賃渠道。鼓勵開展出租人責任保險、承租人責任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業(yè)務,探索“保險+服務”模式,支持上海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fā)展。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務配套政策。相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工作協(xié)作與溝通,加強政策研究與儲備,不斷完善政策工具箱。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合作,加強與財政、住房、社保、市場監(jiān)督、醫(yī)保等部門有效銜接,在新市民社保繳存和發(fā)放、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農民工工資發(fā)放、醫(yī)療保險繳存和結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要進一步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以及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xiàn)、財政補貼等政策,鼓勵加大政策性銀行轉貸款增量擴面,有效滿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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