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資本邦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股東股權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銀保監會擬為《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推出配套舉措,其中包括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主要股東作出并履行相關承諾。
據悉,銀行保險機構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銀行保險機構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不足5%但對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東與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據了解,股東承諾主要分為聲明類、合規類、盡責類三類。聲明類承諾,是指股東對過去或現在某項事實狀態的確認或聲明,如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等;合規類承諾,是指股東對未來依法合規開展某項活動的承諾,如不干預銀行保險機構經營、規范開展關聯交易、規范股權質押、規定期限內不轉讓所持股權等;盡責類承諾,是指股東對未來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的承諾,包括風險救助承諾和根據其他監管要求作出的承諾。
為了壓實銀行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監管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主要股東承諾檔案,并建立主要股東承諾評估機制,每年對主要股東承諾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及時了解和評價主要股東承諾履行情況,積極督促主要股東履行承諾。同時,銀行保險機構還要將主要股東承諾評估納入公司治理評估,將股東承諾履行的評估情況以及評估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報告監管部門。
根據監管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對違反承諾的主要股東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如銀行保險機構存在股東承諾管理不規范的,監管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采取責令改正、調整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等措施。
去年以來,銀保監會持續加大對“問題股東”“問題股權”的清理整頓行動,截至目前,已公開三批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共涉及66個股東,旨在通過敲山震虎來提高警示震懾作用。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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