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泰利信(838655.NQ)于近日收到全國股轉公司下發的關于對武峰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當事人:武峰,男,1973年3月出生,天津泰利信碳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利信或公司)收購人。
經查明,武峰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2021年8月30日,泰利信原實際控制人徐淑芬與武峰簽署《轉讓協議》,約定將其持有的中投正天陽(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筒稱正天陽)49%的股權轉讓給武峰,并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轉讓后武峰持有正天陽52%的股份,成為正天陽控股股東。其中,正天陽為泰利信的控股股東,股份變動前,徐淑芬通過正天陽持有泰利信53.57%的股份、直接持有泰利信16.97%的股份,合計持有泰利信70.54%的股份,為泰利信實際控制人;股份變動后,徐淑芬不再持有正天陽股份,武峰通過正天陽持有泰利信53.57%的股份、直接持有泰利信13.98%的股份,合計持有泰利信67.55%的股份,導致泰利信實際控制人由徐淑芬變更為武峰,構成掛牌公司收購。
收購人武峰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報告、法律意見書及權益變動報告書,于2021年10月19日、10月20日補充披露。
收購人武峰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報告、法律意見書及權益變動報告書,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以下簡稱《公司治理規則》)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做出如下決定:對武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應當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司治理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及時、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特此告誡你方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否則,全國股轉公司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對于上述懲戒,全國股轉公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掛牌公司應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信息。
公開資料顯示,泰利信于2016年7月26日掛牌新三板,主營業務是為上下游客戶提供碳素研發、代加工及經營服務,主要商品為煅后石油焦、石墨碳素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