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交警對“未戴頭盔騎乘電單車”正式開罰,每宗罰款200元。首日共有69名外賣快遞小哥被罰。
為進一步做好《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的實施,深圳交警在前期充分開展宣傳基礎上,8月第一周對騎行電動車不戴頭盔進行了敬告勸導行動,8月9日交警在全市開展統一行動,對騎行電動車不戴頭盔違法正式處罰。
其中,快遞外賣行業騎手直接處罰,市民群眾首次警告,再次被查到也將處罰200元。據統計,全市174個整治點,出動警力1500余人次。截至16時,不戴頭盔處罰69宗、警告1272宗。
上午10時40分許,在福田區深南燕南路路口,交警發現一名外賣小哥沒戴頭盔正等紅燈過馬路,隨后被路面交警攔下。小哥稱自己剛剛接到一個單準備去送,對于被交警攔下的原因也是心知肚明,小哥稱早上發現頭盔被偷,所以就沒有戴了。頭盔作為騎行電動車必備的裝備,交警提醒大家做好保管,但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騎車不戴頭盔的理由,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最終,小哥也接受處罰并表示一會兒就買頂頭盔。這是《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實施以來,深圳交警開出的首張不戴頭盔的200元處罰單。
11時許,在燕南路上,交警又發現一例“未戴頭盔騎乘電單車”的行為,正當向該小哥走去之時,小哥察覺后急忙從送餐箱中取出頭盔戴上,表示自己忘記佩戴了。但違法事實既成,交警對其作出200元處罰。(記者 任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