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證監會披露對銅陵農商銀行、廣西隆安農商銀行、寧波北侖農商銀行增資擴股的反饋意見。
根據發行方案,寧波北侖農商銀行擬向原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總額不超過1.88億股,發行價格為3.06元/股,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75億元。銅陵農商銀行、隆安農商銀行分別定增6億股、0.8億股,發行價格均為1元/股。
關于發行方案,證監會要求3家銀行補充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中的發行方案與相關銀保監局的批復是否一致,發行定價是否合法合規。銅陵農商銀行還需補充披露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相關制度建設情況以及確保募集資金合理適用的具體措施。
監管指標方面,定向發行說明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半年度,銅陵農商銀行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率等多項監管指標未達到監管要求。隆安農商銀行也存在撥備覆蓋率、資本利潤率、存貸比等指標未達到監管要求的情形。
證監會要求兩家銀行說明相應監管指標不達標的具體原因,多項指標不達標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下一步改善相關監管指標的計劃和安排。
銅陵農商銀行、隆安農商銀行的律師被要求圍繞《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逐條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此外,申報材料顯示,銅陵農商銀行股權結構中存在國有股東,需補充披露本次發行批準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國有產權的相關規定,是否已經履行了所需的全部國資批復。該行還需論述是否屬于“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
行政處罰一直以來都是監管部門審核定向增發申請過程中重點關注方向之一。根據申報材料,寧波銀保監局曾于2019年6月28日對寧波北侖農商銀行作出了罰款65萬元的行政處罰,違法內容為“(一)貸款風險分類不審慎;(二)員工行為管控不嚴,個別員工行為違規,存在風險隱患;(三)抵押評估環節存在不規范經營問題”。
證監會要求寧波北侖農商銀行補充說明:受到上述行政處罰的具體原因,公司整改的具體措施,是否已徹底整改,公司是否已經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審慎經營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上述情形是否會對本次發行構成障礙。
信息披露方面,寧波北侖農商銀行需補充披露,是否已按照相關規則的要求,根據有關程序選定信息披露平臺,是否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保障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股東能夠及時便捷獲取公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