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審查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嚴格審查個人信用狀況,有信用不良記錄的,不予貸款或限制貸款。
《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應提交個人信用報告(本人版),由受委托貸款銀行依據本通知對借款申請人信用情況進行初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受委托貸款銀行將個人信用報告(本人版)連同貸款檔案資料一并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部門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面告知借款申請人。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個人信用報告(本人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貸款近3年內有連續超過3期(含)或累計超過6期(含)逾期記錄的;
2.貸款被劃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類的;
3.信用卡近2年內有連續超過3期(含)或累計超過6期(含)逾期記錄的;
4.信用卡賬戶狀態顯示為“止付”“凍結”“呆賬”等非正常狀態的;
5.個人信用報告(本人版)記錄顯示有“正在執行中”的法院強制執行記錄的。
此外《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個人信用報告(本人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貸款:
1.貸款近3年內有連續超過3期(含)或累計超過6期(含)逾期記錄的,貸款結清2年后,可申請貸款;
2.信用卡近2年內有連續超過3期(含)或累計超過6期(含)逾期記錄的,還清逾期金額2年后,可申請貸款;
3.貸款或信用卡有3期(不含3期)以下逾期記錄的,還清逾期金額后,可申請貸款;
4.因銀行系統故障等非申請人主觀原因導致貸款逾期,申請人能夠提供銀行證明的,可申請貸款;
5.因信用卡掛失等原因導致賬戶狀態顯示為“止付”等非正常狀態,申請人能夠提供銀行證明的,可申請貸款;
6.因國家助學貸款等具有政策性的貸款形成逾期記錄,且申請貸款前已歸還全部逾期貸款的,可申請貸款;
7.申請人有尚未結清的商業性貸款余額或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金額,一并納入借款人還款能力審核,確定實際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