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批復,同意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與浙江省漁業互保協會、山東省漁業互保協會、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廣東省漁業互保協會、寧波市漁業互保協會、江蘇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河北省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主要發起會員,遼寧省漁業互保協會、宏東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則波等111家(名)漁業服務組織、漁業捕撈企業和漁業從業者作為一般發起會員,聯合發起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初始運營資金5億元人民幣,注冊地北京市。擬任董事長楊斌、擬任總經理張競。
同時,銀保監會同意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遼寧、大連、廣西、海南等4家省級分支機構同步籌建。
此外,批復文件還指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籌備組應當自收到批準籌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業務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變更主要發起會員、擬任董事長和擬任總經理。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上報開業申請。在銀保監會驗收合格并下達開業批復后,再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此前的2020年5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確定了“剝離協會保險業務,設立專業保險機構承接”的改革總體思路,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牽頭聯合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發起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不再從事保險業務。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原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于1994年7月經農業部發起、民政部批準設立,是由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或為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開展漁業互助保險的社會組織自愿組成,實行互助保險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漁業互助保險系統業務范圍覆蓋所有沿海、主要內陸省份和港澳流動漁民,為廣大漁民群眾提供漁船財產、漁民人身和水產養殖等保險服務。截至2020年底,全系統累計承保漁民1399.54萬人(次),承保漁船100.71萬艘(次),提供風險保障3.94萬億元,共計為1.45萬名死亡(失蹤)漁民、11.69萬名受傷漁民以及11.32萬搜全損或部分受損漁船支付經濟補償金78.2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