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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貼息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是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作為發起機構,將個人住房貸款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用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資金籌措使用的管理活動。
公積金貸款證券化融得的資金,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政策規定使用,優先保障繳存人提取和首套住房貸款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貼息貸款管理辦法》是指管理局委托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利用受委托銀行自有資金向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及受委托銀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借款人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商業貸款利率高于公積金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差額由公積金管理局補息。
根據《管理辦法》,“貼息貸款啟動與暫停”的運作機制是:當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高于95%以上時,管理局可根據結余資金設置貼息貸款啟動和暫停額度區間,當結余資金低于貼息貸款啟動額度下限時,啟動貼息貸款,當結余資金高于啟動額度上限時,暫停貼息貸款恢復使用公積金自有資金發放貸款。當個貸率低于90%時,可根據自身資金狀況,將貼息貸款分批轉回為公積金貸款。貼息貸款轉回后,個貸率原則上保持在90%以下。
此外,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可自愿選擇申請貼息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發放輪候。貸款發放輪候順序以管理局信息系統登記的抵押辦結時間先后順序為準,當輪候的貸款抵押辦結時間相同,則以公積金系統登記的受理時間先后順序發放。貼息貸款的對象是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和商業貸款辦理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