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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官網公示多份自律處分決定,其中包括江西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大連銀行等金融機構。
具體來看,交易商協會通告,大連銀行在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期間,違規開展為他人暫時持有債券的相關交易,規避相關監管規定,虛增做市交易量,相關交易未反映真實或正當交易目的,未嚴格遵守做市業務規范,內部未能有效防范交易發生。
江西銀行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機構,在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期間,為相關機構違規代他人持有債券提供了便利條件。江西銀行開展涉事交易未反映真實或正當交易目的,內部未能有效識別交易風險或防范交易發生。
青島銀行在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期間,為相關機構違規代他人持有債券提供了便利條件。青島銀行開展涉事交易未反映真實或正當交易目的,內部未能有效識別交易風險或防范交易發生,且部分交易通過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未嚴格遵守做市業務規范。
鄭州銀行在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期間,為相關機構違規代他人持有債券提供了便利條件。鄭州銀行開展涉事交易未反映真實或正當交易目的,內部未能有效識別交易風險或防范交易發生。
粵財信托作為產品管理人,管理的信托產品成為相關方兌現債券損益的通道。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大連銀行等多家機構參與了為他人暫時持有債券的相關交易。粵財信托管理的信托產品根據相關方要求,多次以高于市價買入涉及代持的債券并以貼近市價賣出,為相關方兌現債券損益,相關交易未反映正當業務目的或合理經濟目的。
交易商協會表示,下一階段,將繼續在人民銀行指導下,持續關注并嚴肅查處重要主體、重點領域的違規事項,積極配合推進統一執法,并以案為鑒做好市場教育,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