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5月9日,中國吉林網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若干措施》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村級綜合服務場所是村級組織服務村民群眾的主陣地。但一段時間以來,有些地方還存在“機制牌子多”“一掛一面墻”,“只掛牌無服務”“只上墻不落地”等形式主義問題。同時,村民群眾在辦事過程中,有些部門、單位動輒隨意向村級組織索要證明事項,這些證明事項有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有的已經不符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有的村級組織根本沒有能力核實,很容易使村民群眾和村級組織之間產生矛盾,也牽扯了村級組織大量工作精力。
為此,《若干措施》對村級組織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進行依法規范,建立了村級組織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指導目錄。
機制牌子方面,明確了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外部掛牌6個、內部掛牌8個。其中,外部掛牌為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以及黨群服務中心和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內部掛牌為便民服務站、綜治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殘疾人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民兵連和紅十字服務站。
證明事項方面,設定了省級保留證明事項和取消證明事項“兩個清單”。其中,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為“收養子女委托證明”1項。取消證明事項清單包括“長期照護證明”“補償金(安置金)證明”“小作坊未污染環境、不影響附近居民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子女關系證明”“穩定職業或合法固定居住所證明”“合法有效住房證明”“工作證明”“經濟困難證明”“婚育證明”“收養證明”11項。這些證明取消后,相關事項辦理有的不需要村民群眾再提交證明,有的由申請人個人做出書面承諾,有的由相關部門主動核查,有的通過網上核驗、信息共享等方式進行。
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