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處罰信息顯示,新網銀行涉及的違法內容為,1.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
此外,劉波(時任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被罰款9.5萬元;李秀梅(時任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2C消費金融部總經理)被罰款8.5萬元;劉剛(時任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兼法務合規部總經理)被罰款4.5萬元。違法行為類型均為對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2.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此外,郭軍(時任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理財部副總經理)被罰款1萬元。違法行為類型:對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實際上,這已經是新網銀行年內第二次被監管點名。早在今年3月18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通報,“點名”新網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