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保障大學生在鄭安居,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在鄭創業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可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購買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給予購房補貼。對在鄭創業就業大學生購房前,符合條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對租住市場化租賃住房的可給予一定面積補貼,優惠期限為3年。
通知指出,要改善住房市場供給。穩定住宅用地供應節奏,依據各片區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況,合理確定新增住宅用地供應量,確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于18個月時,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個月時,適度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掛牌價的20%,土地出讓金可在成交后1年內實行分期繳納。完善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出讓住宅用地實行"限房價、競地價"土地出讓政策,對于"限房價、競地價"出讓方式供應的地塊,將已確定的房屋銷售價格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房屋銷售時,不得超出確定的銷售價格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另外,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加快項目開工、銷售節奏;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提高商品住宅品質。
通知指出,要加大信貸融資支持。給予企業項目貸款支持。定期組織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對受困企業貸款展期、續貸,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房地產企業并購貸款支持,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引導在鄭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另外,推進信貸支持協作。對支持開發貸、降低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政府新增財政存款、基金賬戶等存放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通知指出,要推進安置房建設和轉化。推行貨幣化安置;促進安置房轉化。對已建安置房中群眾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購、回租等方式,盤活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