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廣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根據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況,結合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具備配建條件的地塊綜合確定,原則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總建筑面積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項目規劃住宅總建筑面積的10%。同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重點功能片區、產業集聚區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適合配建區域應提高配建比例。而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項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具體比例,通過直接設定初始配建比例或“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