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民投訴“特價商品概不退換”維權成功事件備受關注。福州市消委會指出,特價商品不能免除質量責任。經營者不能以商品價格打折為由,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三包”責任。這一維權過程,體現出個體消費者權利意識在增強,監管部門擔當有作為,社會透明度更明朗。
多年前,大眾能買到出口轉內銷的瑕疵品都是某種福利,這種不太影響基本使用的瑕疵帶來的低價備受青睞。瑕疵和低價捆綁,以廉價之名品質似乎就可被忽略,大眾形成如此思維慣性,也就相當于主動放棄了權利,商家便有恃無恐地讓殘次品發揮出最后的價值,實現商業變現。
隨著物質的豐富,商品供應充足,大眾不再滿足于“有沒有”,而是追求“好不好”以及“物美價廉的更好”,特價也不能享有特權,受經濟規律影響的降價可以有,但消費品質的掉價不可以有,人的權利意識日趨回歸。消費維權成功案例中,讓人們認識到在社會事務中權利的重要性,也明白權利應從何處索求。職能部門的高效處置則是對權利的約束及合理伸展,有利于促進經濟活動的良性發展和社會生活的穩步向前。一個進入現代進程的社會,必然是包括權利日益增進的社會。
權利意識及權利維護是消費升級過程中的必然,不斷滿足著人們日益增長的需求。想要形成品質消費環境,享有權利是表象,其本質應是體現尊重,貫穿于消費全過程的尊重。一方面,人們應承認客觀存在的價格、品位等差異,但能不被差異所誤導,就好比商家不能因廉價就忽略品質,將貴價與廉價商品的購買個體區別對待。消費者也不應以價格作為衡量自身權利多寡的標準。另一方面,人們應建立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的意識,尊重消費全過程參與者,同時懂得尊重規則。
商品價格可以打折,品質和服務絕不能打折。任何試圖用廉價清空殘次品庫存,打著“擦邊球”套路消費者的行為都會被摒棄,尊重消費者才能贏得市場和未來。
(廣州日報評論員 李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