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期協官網發布了一則紀律懲戒決定書,東方匯金期貨及其實控人、四名高管因相關違規被處罰。
決定書顯示,東方匯金期貨曾因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占用公司自有資金,自有資金使用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有效執行等多項問題于2021年4月28日被吉林證監局責令改正。同時其董事長鄧江寬、總經理李澤侯、首席風險官于懷宇、財務負責人張寶杰因對公司的違法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被出具警示函;實控人、董事王大慶因占用東方匯金期貨自有資金被責令改正。
而根據上述事實,中期協認為,東方匯金期貨在經營過程中,公司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廉潔從業制度不完善且未有效執行。此外,東方匯金期貨因違反廉潔從業相關規定被吉林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后未在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違反了《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第三條、第四條和《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十二條的有關規定。
鄧江寬、李澤侯、于懷宇、張寶杰作為東方匯金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未盡到落實廉潔從業要求的義務,未盡到廉潔從業管理責任,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第五條和《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四條的有關規定。
王大慶作為東方匯金的董事、實際控制人,占用公司自有資金,違反了《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第五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
因此,根據當事人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中期協決定給予東方匯金“公開譴責”的紀律懲戒;給予鄧江寬、李澤侯、于懷宇、張寶杰五人“訓誡”的紀律懲戒;給予王大慶“公開譴責”的紀律懲戒。
值得注意的是,除本次中期協以及4月28日吉林證監局的處罰外,東方匯金期貨的四名高管已非首次被掛在監管網站上,執業能力著實有待加強。去年5月11日,同樣是吉林證監局發出的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東方匯金期貨因凈資本與公司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不符合規定標準等多項問題遭責令改正,同時上述四名高管也因負有責任被分別出具警示函。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匯金期貨成立于2004年12月28日,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的專業型金融企業,現注冊資本金為1.533億。經營范圍包括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資產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