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椒江市民張先生向本報熱線88894000反映稱,自己在“雙11”期間買的物品都申請退款,要求拒收快件了,結果還是默認簽收了。為什么自己未收到快遞卻顯示簽收?他覺得有些郁悶。
張先生說,自己在11月9日湊單了一件商品,因退單不及時導致商家已發貨,他便在快遞中途申請退款,要求拒收,但次日快遞仍被送至小區代收點并顯示已簽收。
“快遞員說因為已經簽收了,所以退貨回去只能由我來支付運費。”為此,張先生被迫支付了18元退貨快遞費。
“我寫的收貨地址是自己家,且快遞員在送至代收點前并未提前與我聯系。”快遞公司的這番操作,讓張先生覺得郁悶極了。
張先生的情況并非個例,同一個小區的王女士也向記者吐槽了同樣的問題。“‘雙11’期間,我已經收到了23件快遞,只有京東、順豐以及天貓超市的件給送到了家,其他的一股腦全都送到了小區代收點,還沒取貨便顯示已簽收。”
“快遞員很辛苦,應該理解。但現在的情況是,大多數快遞員在派件時都不通知,怎么方便怎么放,根本不考慮用戶的實際情況。”王女士說。
無獨有偶,椒江市民陳先生也遇到過快件多次被送錯區域,且快遞員拒絕送回的情況。“差不多要跨越半個城才能取回被錯投的快件。”這讓他的購物體驗感非常糟糕。
北京盈科(臺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衛福介紹,《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不管快遞公司與代收點之間簽訂了怎樣的合同,收件人如果未授權他人代替自己收取快遞,將快遞放到代收點不能視為快遞已經送達,因此收件人有權要求退回。”他表示,如果有出現了嚴重損害居民(買家)利益,并違反了相關規定的情況,市民可先向快遞公司進行投訴,若投訴無果可撥打12305向市郵政管理局投訴。
另外,記者從臺州市郵政管理局了解到,當前,快件未經收件人允許被投放至代收點的現象較為普遍,由此產生的快件投訴也較多。不過,值得慶幸的是,目前我省已審議通過《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條例將于明年3月起施行,快遞不送上門這一情況屆時有望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