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醫保局制定了《關于沈陽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
參保人員在沈陽市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或在120急救車上實施緊急救治者,其醫療費用可按比例報銷。
本報訊 遼沈晚報記者胡婷婷報道 凡參保人員所患疾病符合急危重癥含義的,或發生的疾病符合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病種范圍且危及生命的,在沈陽市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或在120急救車上實施緊急救治者,其搶救期間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均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為減輕參保人員在本市的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就醫負擔,沈陽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關于沈陽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
通知指出,急危重癥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危及生命或重要器官功能者,如不采取搶救治療措施而難于緩解或有嚴重致殘危險的某些綜合征或疾病。
參保人員因患符合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病種及搶救標準的,經120急救車、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留觀未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留觀轉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直接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死亡者,其搶救期間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須含治療費收費項目),職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上,參保人員因患急危重癥在120急救車上緊急救治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救治終結后由參保人員或代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市急救中心進行報銷。
參保人員因患急危重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救治終結后由參保人員或代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救治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報銷。
參保人員因患急危重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救治終結后由參保人員或代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