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同意保險資金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要求開展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業務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公司治理完善,市場信譽良好,具備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和投資管理制度,經營審慎穩健。
《通知》對保險機構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資質提出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自行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應當具備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于8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專業管理機構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于6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險資金或通過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應當具備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且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結果不得低于C類。
同時,《通知》設定了投資標的條件。其中提到,保險資金投資的基礎設施基金,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專業人員、資產托管、風險隔離等方面,應當符合銀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監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的管理資產和專業人員可以合并計算。
此外,《通知》還要求保險機構完善風險管理流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投資決策與授權體系,持續加強風險管理,防范利益輸送行為;加強投資主動管理,對投資的基礎設施基金持有項目進行全面分析評估,并穿透納入不動產資產投資比例,定期評估投資風險;強化監督管理要求,定期報告有關投資情況,違反《通知》規定投資的,銀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政策體系,強化分類指導,支持保險資金規范開展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業務,防范投資風險。
一是加強業務審慎監管。綜合運用監管評級結果、投資管理能力等監管工具,支持合規審慎、評級較好的公司開展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業務,限制經營激進、風險較高的機構開展新業務。對于違反規定投資的機構,依法采取有關監管措施,提高違規成本。
二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保險機構加強投資主動管理,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產品交易結構和基礎資產狀況等風險評估,落實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
三是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加強溝通協調,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揮基礎設施投資和產業鏈延伸優勢,參與基礎設施基金底層項目運營管理,豐富REITs產品形態,服務保險資金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