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西銀保監局公布《在全省銀行業中開展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特色銀行授牌工作的方案(試行)》(下稱《方案》),鼓勵江西省銀行業將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旨在加快補齊農村金融短板,支持本省鄉村振興事業全面發展。
《方案》指出,本次評選對象為全省所有縣(市、區)的縣域法人機構及縣級分支機構。每個縣(市、區)最多評選1家銀行機構。本評選活動遵循動態管理原則,每兩年評定一次,符合條件的予以授牌或繼續掛牌,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同時《方案》強調,評選將從鄉村振興信貸投放、體制機制建設、產品及服務創新、監管督導檢查幾個維度進行細化考核:
一、鄉村振興信貸投放情況。評選機構存貸比應高于所在地市同系統機構存貸比平均水平,且2020年同口徑涉農貸款、普惠型涉農貸款完成持續增長目標。
二、體制機制建設情況
1.綜合服務機制:包括建立符合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的信貸管理政策制度、建立“三農”金融盡職免責制度、合理界定盡職認定標準和免責情形。
2.資源配置機制:包括專門配置鄉村振興各項資源,能夠從建立專業化工作機制,信貸審批流程、授信權限、產品研發、經濟資本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人員配備、費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為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提供強有力的資源保障等。
3.風險管理機制:包括構建鄉村振興銀行風險管理及內部審計制度等,能夠落實涉農類貸款不良率低于所在縣域涉農貸款不良率要求。
4.考核評價機制:包括建立符合鄉村振興金融業務特點,鼓勵推動鄉村振興金融產品、服務與流程創新的績效考核制度及激勵約束機制并明確縣域存貸比內部考核要求。
三、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在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方面,能夠切合農村發展實際,針對當地特色開發服務鄉村振興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切實提高農村地區客戶的服務效率。
四、監管督導檢查情況。近兩年未發生重大行政處罰、重大風險案件和重大社會輿情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