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包2元紙巾,一火鍋店被罰2萬元,為何?據(jù)媒體報道,消費者在涉事火鍋店結賬時,發(fā)現(xiàn)賬單中含有一包自己沒點過的紙巾,服務員稱紙巾是自動下單的“必點商品”,不能退款。接到投訴后,溫州樂清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經(jīng)調(diào)查,對火鍋店作出立即整改、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紙巾雖小,價格也不高,卻屬于強買強賣的“霸王條款”,實實在在地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涉事商家被罰2萬元,并不冤枉。當?shù)乇O(jiān)管部門的處罰有其依據(jù),為《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相關規(guī)定:經(jīng)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不僅有權自主決定買不買某一種商品,也有權拒絕商家的強制交易行為。
拒絕霸王條款,需要消費者的主動維權意識,也需要監(jiān)管部門的依法及時介入。像這個案例,恐怕大多數(shù)消費者會默默“吃進”,畢竟維權要投入時間和精力,且2元數(shù)額不大。但積累下來,商家的獲利便不容小覷。如果不加以制止,看上去是小小一包紙巾,商家卻能以較低的違法成本獲得較高的違法收益。幸而,這次碰上“較真”的消費者。消費者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當?shù)玫劫澷p和鼓勵。監(jiān)管部門的依法查處,也讓這次維權獲得一個較為圓滿的結果。
營造令人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就要杜絕各種或大或小的霸王條款。從2元紙巾到“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解釋權歸商家所有”……這些條款往往讓消費者心中“格愣”一下,但或是因為商家處于優(yōu)勢地位,或是囿于維權成本,而不情愿地接受。其中,有的商家根本不提前告知;有的商家雖然提前告知,但相關條款不公平、不合理的性質(zhì)沒有改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仍然受到了侵犯。
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即使2元紙巾這樣的霸王條款也不能輕饒。只有消費環(huán)境令人放心,消費市場才能更紅火。(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