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消防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浙江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風險,《條例》對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作出細化規定,對充電室內場所消防安全提出技術和管理要求,為我省電動自行車集成改革和規范充停長效機制建設提供了充分的法規依據。
針對近年來經營性“三合一”抬頭的趨勢,《條例》規定鄉鎮(街道)應當加強此類場所的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推進消防安全治理,并鼓勵場所安裝電氣火災智能防控、燃氣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災防范技術。
針對多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住宅小區等管理難點,《條例》規定了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自我管理住宅小區三種情形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對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場地等進行查驗,防止出現因物業更替導致的推諉扯皮、責任不清等問題。
據悉,此次《條例》修改新增條款17處,刪除條款6處。另外,根據工作實際,涉及修改條文達到50處,是一次較為全面的修改。(記者 馬濤 通訊員 毛安娜)